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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放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12日公布國民年金放寬措施,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期間內懷孕,如因職業轉換退出國保1年內才生產,只要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仍可享有國保生育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法在民國100年7月新增生育給付項目,104年12月修法提高給付月數,只要在參加國保期間有「分娩或早產」事實,即可領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1次發給2個月新台幣3萬9522元;如生雙胞胎,按比例增給,為7萬9044元。根據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統計,112年共有1萬3597名生育國保育齡婦女受惠。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陳真慧表示,確實有看到婦女在國保期間懷孕,但職業轉換退出國保後才生產,考慮到民眾之前確實有繳國民年金保險費,應被保障申請生育給付權益。
陳真慧指出,這次放寬給付資格,只要婦女有生小孩事實,包含分娩或早產,生產婦女不論年齡大小,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如同一次生產,同時符合軍公教、勞農保生育給付資格者,則可擇一請領。預估每年約增加65人受惠,所需經費約279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