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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到金錢豹上班第4天遭酒客強摸下體 男遭判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到台中金錢豹叫小姐陪酒時,竟強行伸手進她內褲摸下體,對方嚇到報警驗傷,更深怕染性病買藥、抽血檢測,王犯後矢口否認,小姐說自己第四天上班,也是第一次單獨陪酒,還不了解酒店文化遇害很驚恐,台中地院不採信王辯詞,考量雙方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一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晚上到台中金錢豹KTV消費,並叫了一名小姐到包廂內陪酒,歡唱途中他竟違反小姐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對方內褲摸下體得逞,小姐控訴,當時只有王男和她單獨在包廂內,王突伸手摸她下體自己有說不要、用身體抵抗,但王都不理會。

小姐也說,當天自己是第四天到金錢豹上班,前幾天都有其他小姐陪坐檯,那天是她第一次單獨陪客人喝酒,因為自己之前沒做過酒店,不清楚酒店文化,突遭王男摸下體很驚恐,不知怎麼處理,又擔心造成店家困擾才沒求救。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摸小姐大腿、摟腰,沒有摸下體。王的辯護人說,對方擔任酒店傳播小姐,理應知道遇到不禮貌客人如何自保,且包廂是開放空間,小姐若遭猥褻大可離開或求救,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此舉。

台中地院調查,小姐事後到醫院驗傷,安全褲也採集到王男的DNA,且小姐表示遇害後怕染性病,也購買抗愛滋病藥物、抽血檢查等,均提出收據佐證,而且女子擔任傳播小姐陪同王男喝酒,不得作為合理化王男可以強制猥褻小姐的理由,不採信其辯詞,審酌王為逞私慾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但雙方和解賠償完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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