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父手毆腳踹打傷偷錢兒 變成家暴判2個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國小學童偷拿曾祖母外套口袋內五百元,經學校老師發現並告訴學童父親,父親認為孺子難教,等學童放學回到家後,竟以手打腳踹方式痛毆一頓,致頭臉、頸部瘀青腫脹傷。學童母親得知後,立刻帶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家暴。台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學童父親判刑兩個月,可上訴。

這件父親用粗暴手法教訓子女,導致吃上刑事官司案,是在去年十二月間發生,學校老師先發現學童偷家人的錢,才把事情告訴學童父親,多管教學童。學童父親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及檢察官偵訊時,皆坦承案發當天下午太生氣了,才施暴打傷小孩。

檢察官認為學童的父親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嫌,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法官認為學童父親,身為人父不知控制自我情緒,僅因細故糾紛即毆傷小孩,未能尊重他人身體法益,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