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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公所澄清 未進私人口袋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針對四月十九日媒體報導北區某里長活動中心相關費用未上繳被檢方調查案,北區區公所澄清說明,針對媒體報導「活動中心相關費用應全部上繳」,此案尚在司法程序調查中,非報導所述「被法院判緩刑兩年、回繳國庫六十餘萬元」。

北區公所指出,此案因北區某里活動中心宴客桌椅租金未上繳國庫,該租金款項亦未落人個人口袋,目前該里活動中心已於一一三年四月新訂收費使用標準,增訂租借宴客桌椅收費標準,所有收取費用均需上繳國庫。

北區公所強調,將持續輔導各里及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情形依標準收費,並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使用權益,並輔導各里及社區遵守相關規範,避免觸法。

本案係因民眾檢舉引起,也引起其它里長的寒蟬效應,大家都為這位里長的不平遭遇叫屈。

該名里長表示,由於活動中心出租辦桌桌椅的業務完全依前朝執行方式「蕭規曹隨」,區公所認為此一款項「依法無據」所以無法回繳公所,也是他親自跑民政局向主管陳述,最近才有回繳辦法可遵循。

由於本案尚在檢方審理階段,把這筆公款暫時存放在該里公帳裡,並未納入私人口袋,待檢方裁定後再依結果把公款繳回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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