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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 可罰500萬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九月的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十人死亡,包括四名消防員和六名員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十四日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明揚公司爆炸釀十死、逾百人輕重傷,二十四日在屏東地院首度進行準備程序庭。有七名被害人及家屬出庭。其中有員工向法官表示,歷經七次手術身心嚴重受創,希望從重量刑。
檢方事後經過調查,明揚存放超量C40-P架橋劑,數量高達三千公斤,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不斷升高,因分解所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導致粉塵爆炸。
外界關切的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議題,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雖然朝野立委對工廠申報危險物品違規樣態提出的版本不盡相同,但經協商討論後,最後採取與行政院版草案相同罰鍰金額。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