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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修正 外籍高專人才歸化 放寬居留年限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外國高專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三年,每年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只要連續兩年即可,同時體育人才也包括在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四日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林右昌和次長吳容輝等人列席。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國際上專業人才競逐激烈,台灣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持續檢討放寬相關法規。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增加歸化的誘因,因此修法放寬居留年限的規定,且無需喪失原有國籍。
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邀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三年每年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兩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五年以上。
為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黑戶寶寶)身分不確定的困境,初審條文中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就可享有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權益保障。
此外,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因此將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十八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表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需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