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汪姓、吳姓、胡姓男子與黃姓男子等多名友人,去年四月八日晚間,在彰化市三民路觀看大甲媽祖遶境盛況,不料該處卻發生衝突事件,黃男遭辣椒水噴及不適倒地,剛好有一名陳姓電視台記者在場拍攝,黃的友人意欲阻止,汪、吳、胡等三人竟涉嫌分別毆打陳記者並毀損其攝影機,彰化地檢署七日偵結,依傷害等罪嫌將該三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汪姓、吳姓男子 (二人所涉毀損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胡男與黃男等多名友人,去年四月八日晚間,在彰化市三民路一家超商前,觀看大甲媽祖遶境盛況,不料該處人群於同日晚間十一點五十五分左右因故發生衝突,黃男遭辣椒水噴及不適倒地,等待救護車到來。
此時,剛好陳姓記者在場拍攝遶境活動,見狀乃趨前錄拍相關人、事,引發在場黃男的友人不悅,意欲阻止陳拍攝,汪男竟先毆打陳頭部,為警拉退後,旋又以右拳毆打其頭部,致陳往後跌撞機車。胡則躍起將陳所持攝影機拍落地面,再以雙手用力推陳,致其再度跌撞機車,吳則以右腳踢踹陳,使陳左側前臂擦傷、下背部和骨盆擦傷,另其攝影機螢幕面板碎裂,無法開機,足生損害於陳男。
案經陳男訴請偵辦。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像光碟及告訴人拍攝影像光碟之勘驗筆錄、蒐證影像擷圖等,認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