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段姓電腦工程師利用維修保養提款機之便,先偷鑰匙,一個月餘後再趁機偷走郵局廿七萬餘元,被發現送辦。台南高分院依兩條竊盜罪,分別判刑四個月和十個月。
段男是某家電腦公司工程師,平日負責郵局提款機之維修保養工作,一0七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點,他到台南市鹽埕郵局作提款機保養,先偷一支金庫內之鈔箱鑰匙得手後藏放在左側褲袋內,再於保養完畢後攜帶離去。
同年十月八日上午九點時許,段男又到仁德郵局進行提款機保養作業,因發現其中一台提款機之機型與鹽埕郵局提款機之機型相同,認為有機可乘,遂於保養完畢後之翌日上午十點,又藉故前往仁德郵局表示要再保養提款機,趁郵局人員均未在場,以鑰匙開啟鈔箱後,竊取廿七萬六千元,得手後將之藏放在黑色提袋內,再於保養完畢後離去。同日下午四點,仁德郵局人員清點提款機內款項,發覺現金結存金額短缺,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發現有異,循線查獲送辦。
段男被判有罪,他不服上訴否認犯案,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依卷證資料及錄影帶,認定是其所為,事證明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