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何姓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為此下台。何女在另案中,被控與勞姓男友交往時,不滿「被分手」,竟闖勞男租屋處偷取九十件物品。台北地院審酌何女認罪,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將她判刑六月、緩刑二年。
何女另被控於民國一0八年九月起分手後,開始發送大量騷擾訊息與電話給勞男,勞男還為此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獲准。何女不服,提起抗告。全案經高院審酌後,已駁回抗告,何女必須遠離勞男的住所至少一百公尺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何女與勞男原為男女朋友,但勞男發現兩人發生爭執後,何女會以死相逼,因無法忍受,民國一0八年九月初決定出分手。
何女不願接受分手,同月九日起瘋狂聯繫勞男未果,同月十二日竟找鎖匠進到勞男的租屋處,並竊取多達九十件物品。包括銀行存摺、提款卡、吹風機、球鞋、手機、戒指、解酒片等。勞男決定提告。
檢方偵辦時,何女不認罪,遭到起訴。法院審理期間,何女改口認罪,並達成認罪協商,三月三十日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六月、緩刑二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