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在台南市擔任國小教師長達二十多年的張博勝,被控以班導師身分對一名女學童用手指性侵數十次,被法官依十次強制猥褻罪判刑四年十個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於二十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國小老師張博勝於二0一九年遭人本基金會踢爆,涉多件性侵及性騷擾女童。檢察官在起訴書指控張博勝所涉是對「十名被害女學生」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的方式進行強制猥褻,提起公訴;惟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僅其中一名學生在二0一七年至二0一八年間遭性侵害十次部分成罪,其餘九名學生被性侵害部分,因證據不足皆判無罪。張坦承對該名被害女童猥褻,但辯稱未違反意願,但法官不採信,認為張的猥褻行為足以妨害女童決定之自主意願,再輔以女童事後主動向母親敘說求援、於醫院驗傷時有「哭泣」之情形,認定張強制猥褻罪證明確。
張博勝猥褻女童案在二0一九年三月間正式在台南市議會經由議員質詢教育局而曝光,此事經監察院調查,張任教二十多年,並橫跨兩所國小,涉犯性侵害或性騷擾竟達卅二件,其中受害學生人數卅一人。由於此案歷時長,部分當事人及證人已離校多年,甚有已退休者,有調查上的難度,檢察官最後僅就其中較明確的十名受害學生被性侵害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也僅能就起訴事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