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關說等,日前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二十九日首度開庭,庭中確認六項爭點,將於下次開庭時以遠距視訊方式傳喚富商翁茂鍾作證。
由於司改會開庭前發聲明,要求合議庭不得以逾懲戒權行使期間判石木欽懲戒案「免議」等,引發審判長吳景源不滿,一開庭即指出,民團指導審判絕不是好現象,希望能還給法官不受干擾、單純的審判空間。
監察院代表開庭指出,石木欽從民國八十六年到一0六年間多次與翁茂鍾飲宴,並購買翁公司股票,期間翁數度涉入訴訟案件,但石木欽卻未避嫌依舊與他來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因此對他彈劾。
石木欽昨天委託律師出庭答辯。律師說,監察院若認為有違失,應先界定出界線在哪,讓法官與公務員清楚紅線在哪,而非因人設事,且買賣翁公司股票的是石木欽的妻兒,並非石本人,未違反相關規定。
庭中討論長達兩小時,合議庭整理出六大爭點:監委去年六月十九日提案彈劾石木欽投票「不成立」,是否依規定於十日內提出異議並提起二次彈劾?攸關去年八月十四日移送懲戒法院的彈劾案是否合法。監院認定石木欽的違失行為期間分別適用不同法律,一0一年法官法施行以前的違失行為是否不應溯及既往?
本案源於北檢接獲檢舉啟動偵查,並監聽翁茂鍾等人電話,行政調查的監察院是否可以採用這些通聯紀錄?全案只有翁茂鍾的筆記本作為證據,翁承認只是「計畫」,內容的真實性為何?
法官倫理規範等自律相關規定屬於高度抽象概念,監院依予彈劾懲處是否應先劃出具體紅線?翁茂鍾公司股票承購人是石的妻兒,石木欽是否藉法官身分不當獲利?
律師認為,監察院指控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飲宴時,有兩律師在場,要求傳喚翁等三人作證,獲合議庭同意。但翁另案羈押台南看守所,將採視訊方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