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陸委會二十九日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為保護核心關鍵技術,強化涉及政府委託或補助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之赴陸規範,以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穩定發展,違反到中國大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可處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表示,昨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兩岸條例第九條、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後續將循行政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指出,這次修法是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陸管制。
陸委會說明,如果是未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或受委託及補助未達一定標準的產業界人士,即不會受赴陸的管制。
陸委會表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的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兩岸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爰授權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政府將以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並進行妥適規範。
陸委會指出,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兩岸條例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明定,可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陸委會表示,(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於查處相關違法案件時,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以最謹慎的態度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