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為保障幼兒權益並配合中央修法及全國大部分縣市一致性規範,使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更為周延,邀請幼教團體及家長團體共同研商一年多,始完成「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修正草案,其中增列不當對待幼生退費規定,辦法將於公告後實施。
教育局表示,「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內容修正,著重兼顧幼生就讀權益及幼兒園行政作業,並朝符合家長的需求進行修正,其中為保障幼兒就讀及家長送托權益,退費項目基準增列雜費,退費修改為學期的三分之二後不退費,並增訂有關可歸責於幼兒園違法事項致影響幼生留園就讀選擇權之退費規定;另符合教保服務機構現場相關行政作業需求,增列臨時照顧服務費及行政作業費等收費項目及用途,明訂行政作業費收取比例;明訂請假定義,並修正因法定傳染病等強制停課之退費規定。
教育局表示,配合教育部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與相關教保服務機構收費修法方向,及調查全國大部分縣市一致性的收退費規範,為了衡平家長送托權益及便利教保服務機構,新北市近年持續蒐集幼教團體及家長團體意見修訂本辦法,修法後退費規定將與多數縣市趨於一致,並以保障幼生就讀權益為主,新辦法實施後,讓新北市近九萬名幼兒的家長更安心送托,教保服務機構對於收退費也更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