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七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草案,增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若雇主違法,最高可罰一百萬元。修正案力拚趕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上路。
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現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動部預告修正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流產的部分,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動基準法都有相關規定。針對三個月以下流產的情況,性平法特別規定應給予五天或七天的產假,不得扣全勤獎金,但不強制雇主給薪。
至於勞基法未規定要給什麼假,有些勞工會請普通傷病假,因為一年內未超過三十天可折半發給工資,但可能會失去全勤獎金。若想保有全勤獎金,就須請性平法的五天或七天產假,但可能沒有薪水。
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精神、保障勞工權利,勞動部修正條文把這兩部法的精神綜合起來。
未來新法修正通過後,若勞工仍被扣發全勤獎金,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若雇主違反規定可處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並要求雇主改正,將全勤獎金返還勞工。
勞動部指出,先前已徵詢雇主意見,應不會有太大爭議,對於公告內容有建議者,可於十四天內陳述,後續將依照法制程序盡快辦理,趕在五月一日勞動節前修正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