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少女在一0七年至一0九年就讀國、高中時期,遭到父親撫摸胸部及性侵,時間長達二年,少女以專注學業方式,轉移注意力,直至少女壓力過大,透過通訊軟體向已與父親分居的母親聯繫,詢問「想看心理醫生」,經生母追問,才知少女父親犯行,二審駁回上訴,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少女父親九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家住彰化縣一名少女在一0九年間就讀高中時,突然以臉書訊息,向已與父親分居的母親求助,還詢問是否可在假日去找她,甚至詢問是否能看心理醫生,生母追問,才知少女在國二時,即遭父親以猥褻、甚至性侵,時間長達兩年,因少女的經濟來源都是父親,加上遭父親性侵無法向外界開口,因此一直隱忍,也把注意力轉移到學業上,少女母親得知後,協助女兒報警。
彰化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的陰道深處採驗到少女父親的DNA,雖然審理期間,少女生父辯稱,少女是為了讓少女生母與他離婚,所設詞誣陷他的手段,不過未獲法官採信,依法判刑九年。
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認為,少女只是因為遭到父親性侵、加上課業壓力過大,才會尋找母親協助,過程中還要母親不要報警,希望「事情不要鬧大」,可見少女揭露本案,沒有對父親追究刑責的意思,而是希望父親承認錯誤、道歉,但法院審理期間,少女父親仍始終否認犯行,不惜醜化女兒與妻子,還指女兒手腳不乾淨,無疑一再重創女兒心理,情何以堪。
全案審酌少女父親沒有前科,但沒有承認犯行,原審判刑九年,量刑妥適,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少女父親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