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三十一日指出,針對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案,經濟部產管局疑似有多重標準,導致有廠商無法以當期且合理價款承購土地。產管局回應,當時閒置土地及未完成建築使用定義有不確定性,因此未立即回覆。
陳椒華三十一日於立法院召開「產管局正視行政疏失,切勿侵害人民生存權利」記者會。她表示,早期彰濱工業區招商不易,經濟部為吸引廠商進駐產業園區,祭出「00六六八八」土地優惠方案,讓廠商承租彰濱工業區土地,並在未來可將已繳納之租金扣抵購買土地價款。但申購土地規定未明定於契約,也無一致的申購規定,使得當年部分申請租轉購土地者權益受損。
一名陳情人林金連說,他在二0一七年提出申請租轉購,多次詢問彰濱服務中心未獲完整資訊,直至投書於局長信箱,彰濱服務中心才以經濟部「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答覆「至少完成三十%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利後續申請承租轉承購的事宜」。
不過,陳椒華說,根據調查,在二0一七年至二0一八年間,同批申請者有多家沒有達成三十%建蔽率,而是實際使用面積超過三十%者就可申購土地(租轉購)。陳情人到辦公室索取資料後,才得知當年不必完成三十%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實際使用三十%面積即可申請。
對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科長曾士杰回應,當事人申請租轉購前八天剛好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條之一,「針對閒置土地及未完成建築使用的定義有不確定性」,因此未立即回覆。
陳椒華強調,財管局作為行政機關,攸關人民財產權的資訊未以正式公文書讓當事人知悉流程,僅以電子郵件作為簡易回覆,有違行政文書送達的程序規範,既然可依實際面積逾三十%的政策,同意承購,產管局應重新以當年的審查條件受理申請租轉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