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近年來物價飆漲房價攀升, 市府財稅局近日就主動針對近五年台南換屋者寄發重購退稅輔導函六十五件,提醒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減輕購屋負擔。
財稅局表示,民眾在兩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要件者,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額度以其所繳納稅額為限。要件包括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地上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新購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重購地面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百平方公尺內為限。先買後賣的換屋者,其出售之土地需於購買新購土地時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始適用之。
財稅局主動針對近五年在台南市買賣房屋之換屋者,寄發重購退稅輔導函六十五件,提醒盡速向該局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以減輕購屋負擔。此外,請民眾確認自身情況,如確屬符合上列規定得辦理重購退稅者,請逕向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