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名媛朱立安自稱是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並利用其在香港證券公司身分,向廣達董事長林百里何姓妻子、作家鄭豐喜吳姓遺孀等名人,招攬投資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AXIS,不料,朱女並未將款項用於投資,而是匯入自己公司帳戶用以還債,一審朱女遭判十二年,二審考量其與部分投資人和解賠償改判十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朱女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朱女自稱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也是香港一家證券公司的董事及在台聯絡人。該證券公司是開曼群島AXIS基金的管理人,但該基金並未經金管會的核准或許可在台販售,不料,朱女竟夥同黃姓男子和鄭姓女子竟利用在金融界的背景和人脈,向投資人推銷AXIS基金。
朱女於一0三年九至十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廣達電子董事長林百里何姓妻子,邀約她到香港參觀辦公室,導致何女誤信朱女的專業能力和誠信,兩年內匯出近五千萬向朱女申購基金,作家鄭豐喜吳姓遺孀也投入兩千萬元,但朱女都未將錢拿去投資,反而是匯入自己的公司帳戶用以還債和支付自己的生活開銷,總計吸金詐騙金額高達約新台幣七億元。
全案經檢察官偵結以朱女涉及非法吸金、非法經營銀行業務及詐欺等罪行起訴。一審法院認定朱女有罪,判處其十二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二審判決朱女十年徒刑,黃男二年徒刑,緩刑五年;鄭女一年四月徒刑,緩刑三年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