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屆,計程車運價春節將自二月五日起至十四日止加成。(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台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一一三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二月五日凌晨零時起至十四日夜間十二時止,共十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二十三時至凌晨六時加兩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五十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交通局指出,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府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五十元,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今年有七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台南市共同生活圈的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十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可向市民服務熱線一九九九等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