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告黨產條例合憲,但此次釋憲留下了更多的爭議。(中央社,資料照)
一月二十六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確定中央投資、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這兩家公司的一百五十六億元資產全數充公。針對此一判決,國民黨強調行政院產黨會違憲違法,民進黨以轉型正義為名遂行清算鬥爭之實。事實上,黨產條例從立法到釋憲,留下許多政治操作的斧鑿痕跡,外界質疑違憲的部份,釋憲也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明;最高行的判決不僅沒有達到轉型正義的目的,反而傷害了民主政治的發展。
話說從頭,事實上所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立法過程,就是多數暴力的代表作。以立法院表決過程來看,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立法院臨時會經過將近十二個小時的攻防,根據立法院統計超過一百次的表決,三讀通過黨產條例。當時立法院一百一十三席立委,民進黨及其側翼政黨以遠超過半數的席次優勢,完全沒有討論、議事空間,就以絕對多數暴力表決過關,為立法作業立下惡劣範例。
由於黨產條例多條條文遭疑違反法治國法安定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頗有牴觸多項憲法條文疑慮,黨產條例立法通過後就有監委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但多數大法官卻堅持不予受理,而其理由竟然是「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監察院歷年聲請,並無均予受理的憲政慣例」。
換言之,監委聲請釋憲,司法院並非沒有接受的空間,不予受理即有坐視違憲之嫌。正因為司法院罔顧黨產條例違憲爭議,即有監委罕見地抨擊司法院「嚴重侵害監察權,破棄五權憲法,逾越權力分立之界限,司法院大法官業喪失維護憲法的功能」,這些話顯得格外痛心、沉重!
再之後,由於黨產條例法律爭議實在過劇,承審相關案件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提出釋憲,司法院受理後做出的解釋卻迴避了大多數的違憲爭議條文,即宣告黨產條例合憲。當時,由蔡總統任命的大法官人數已超過作成憲法解釋所需的可決門檻,讓黨產條例政治色彩更加強烈。
司法院此次釋憲留下了更多的爭議。例如,此次釋憲等同於認可了個案立法、法律可以溯及既往,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即質疑「當被貼上『惡人』標籤時,溯及既往也可以,『你我都千萬不要得罪立法委員』」。此次釋憲也等同於認可了行政單位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以「推定」方式沒收人民財產,黨產會形同教練、球員、裁判三位一體。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少騰更直指,黨產條例違背法治國原則,是法治的退步。
事實上,黨產條例更徹底暴露了民進黨「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雙標性格。民進黨指控過去的國民黨國庫通黨庫,但蔡政府的綠能政策不但搞得貪腐橫行,更放任黨內新潮流系前立委賴勁麟一人身兼十九家綠能相關係企業負責人,這些企業及相關人等大把大把地賺進政府標案,然後又大把大把地給民進黨人士政治獻金。請問所有台灣民眾,這叫不叫國庫通黨庫?
黨產會曾以行政命令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台北高等行政法裁定黨產會應停止執行,裁定書中寫著:「政黨政治與《憲法》保障結社自由,在於對政黨自主性與存續的保障,各政黨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民進黨可曾深思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