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對於太聯合總商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蔡國安被控冒用前副總統蕭萬長夫人朱俶賢等人名義進行虛偽投資,吸金總額高達新台幣三十七億餘元。一審蔡國安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十四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蔡未扣案的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二十五億一千多萬元,於十九日加重判為十四年二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國安是東大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及東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自民國一0三年起,他對外聲稱與前副總統蕭萬長夫婦、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中鋼公司等有深厚關係。他虛設包括了「高碳鉻鐵」、「稀土」、「台塑石灰」、「轉爐石」、「廢爐渣」、「中聯公司公司債」、「國光生技募資」等投資方案,形塑政商名流及社會賢達參與投資的假象,以此詐騙手法招攬投資非法吸金。
二審認為,蔡國安以偽造名人名義、虛捏不實投資方案的不法手段吸金,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相當危害。他利用高額報酬為誘餌詐騙,導致數十名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致生重大財產損失。
合議庭審酌,蔡國安坦承以虛偽投資方案詐騙不特定投資人的大部分犯行,但僅返還部分投資款項,原審判決犯罪事實、犯罪所得計算有誤,因此撤銷原判,加重改判刑十四年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