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要求不再謠言東螺溪區域設置糞尿之處理中心要收集全縣豬糞尿,否則依法告發。(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針對日前溪湖地區有民眾以宣傳車散播縣府預備興建「彰化縣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散播新建的處理中心將收置並處理全彰縣之豬糞尿水,彰化縣農業局八日駁斥這是錯誤訊息!農業處說,初步規劃於東螺溪區域設置糞尿之處理中心擬收集方圓三公里之畜牧場,約六百公噸,且以適合管線串接收集之畜牧場為優先,並非收集「全彰化縣」豬糞尿水。
農業處指出,因彰縣東螺溪流域範圍內養豬產業主要集中於溪湖、田尾一帶,以溪湖鎮顯光段建設預定地方圓三公里內,依據養豬場牧場登記頭數為九七三二二頭豬,故縣府擇定以改善溪湖排水為示範區域,藉以改善東螺溪流域環境,其中整治畜牧廢水為首要之務。
縣府表示,整治東螺溪水綠環境改善計畫及廊道空間改善兩項工程」,除設置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外,尚包括東螺溪溪湖、二林及埔鹽區段將打造約八點三公里水綠廊道,針對東螺溪流經的北斗、埤頭兩鄉鎮,辦理「北斗渡船頭水文化綠廊環境營造計畫」及「埤頭木棉花道河畔環境改善計畫」,透過水域和河岸兩側綠帶植被營造生態友善空間。
農業處強調,散布流言可依刑法:「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