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許姓男子學歷為國中畢業,未領有醫師證書,卻自民國七十二年起至去年十二月間,斷斷續續以「許醫師」之名義,為不特定求診病患進行看診、問診及開立藥方、給予藥物、注射藥物、書寫病患處方箋等醫療行為,遭警會同衛生局搜索查獲,計獲利二百五十二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醫師法將他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並應參加二場次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許男學歷為國中畢業,曾受不詳診所雇用擔任醫療助理六年,自民國七十二年某日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斷斷續續以「許醫師」之名義開設診所,為不特定求診病患進行看診、問診及開立藥方、給予藥物、注射藥物、書寫病患處方箋等醫療行為。
其中開立藥方給予藥物一日之費用為八十元、二日之費用為一百五十元,三日為二百元,注射藥物另加收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至為警查獲時止共計獲利二百五十二萬元。嗣經檢察官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指揮鹿港警分局偵查隊會同彰化縣衛生局,持搜索票搜索診所,扣得大量藥品、針頭等醫療器材及帳冊、病歷等物。
法院審酌被告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違法執行醫療業務,除損及合法取得醫師資格者執業權利外,亦破壞社會大眾得以在安全無虞醫療環境下,接受經過國家嚴格培訓篩選而取得合法資格醫師醫治之醫療體系健全與發展,並對求診病患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危險,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其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期間不短,及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上述之刑,併宣告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