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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制猥褻 宥勝判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遭多名女子指控性騷擾案,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宥勝未與被害人和解,也無實際填補損害行為,更在法院審理程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無悔悟之心,二十四日判處八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宥勝被控於民國一0五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提議送認識的女助理回家。抵達女子住處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並在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去。隨後,宥勝以心情不佳為由向女子抱怨,並以面對面的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並用手控制女子的雙手,且迅速解開女子的內衣,還用舌頭舔舐女子的耳朵,用手撫摸女子的胸部,經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其行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宥勝作為知名藝人,與被害女子間存在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並使用強暴的手段,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和身體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