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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爭1女 前任殺後任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因與潘姓男子先後與廖姓女子交往,高男為廖女前男友,去年三月間高男預藏摺疊刀至潘男北市內湖住處,找潘男、廖女談判,不料,高、潘兩人發生激烈口角爭執。隨後,高男持刀砍殺潘男,導致潘男傷重不治。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高男犯下殺人罪且在犯罪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說,高男與廖女曾為戀人關係,而潘男則是廖女的現任男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深夜,高男預藏摺疊刀來到廖女與潘男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住處,三人爆發口角爭執。潘男在爭執中先持刀劃傷高男的臉部,廖女隨後報警。潘男見狀試圖奪取廖女的手機,高男則持摺疊刀多次砍向潘男的頭部、頸部和手部,導致潘男因失血過多倒地,送醫不治。
合議庭審理認為,當高男持刀砍擊潘男時,潘男已無反擊或搶奪的行為,因此高男的防衛權主張並不成立。此外,高男多次砍擊潘男的要害部位,主觀上應該能預見這會導致潘男的死亡,存在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審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也未能得到潘男家屬的寬宥,認定高男並未真正悔悟,判處高男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