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11/4開庭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已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法委員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並褫奪公權四年,高虹安及助理王郁文還有台北地檢署皆對判決不服,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將在十一月四日首次開庭進行審理,並傳喚高虹安到庭。

檢方起訴指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透過虛報助理薪酬及加班費,共計詐領金額為四十六萬三十元。高虹安及其助理陳奐宇、黃惠玟和王郁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

一審北院經審理,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十一萬六千五百十四元,其餘近三十萬元的加班費不構成犯罪,因此判高虹安有期徒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並要返還所詐領的助理費用。同案被告陳奐宇則判處一年徒刑,緩刑三年;黃惠玟和王郁文均被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檢方不服,認為原審對於部分申報的加班費是否屬於詐領的認定存在爭議,應重新檢視立法院、立委與公費助理之間的關係,並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是相同的詐術手法,應當以一致的標準進行處理。檢方強調,高虹安在申請加班費時,無意支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已構成詐術。

另在量刑方面,檢方也認為,原審對於高虹安的刑度與犯罪所得的處理不夠充分,未將虛報的加班費部分納入考量,顯示出量刑不夠合理。尤其是王郁文,因其在案中態度不誠懇,且對於犯行毫無悔意,所以,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