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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豪宅賭博案 兩女友人各判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女子楊強蓉與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被控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一審均依賭博罪將兩人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仍維持原判刑度,但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
楊女昨日出庭聽判,她受訪指出,她只是人頭,判決的刑度太重,並質疑徐乃麟與董子綺的關係匪淺。
董女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一0五年間介紹楊女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涉嫌自同年五月至六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女坦承犯行,但董女辯稱,楊女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沒有聚賭犯行可言。
法官勘驗董女、楊女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且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一審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判決指出,二女罪名部分駁回上訴,仍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但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兩人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