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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中斷工作 員工待命不能扣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全台三日上午大停電,造成許多業者、上班族無法工作,傳出有老闆扣薪的情況。勞動部三日指出,停電期間員工若在辦公室,雇主應給付薪水,若老闆宣布停工,員工可返家,由於停電不可歸責勞雇任一方,須由勞資雙方協議薪水給付方式。

由於停電的關係,造成部分勞工無法工作,薪水應該怎麼計算?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勞動部過去曾發函釋說明,內容指出「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指出,像昨日大停電是外部因素所致,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因此若雇主在停電時宣布停工,要求員工返家休息,就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當天薪資怎麼計算。

但若是停電期間,雇主要求員工留在公司等待電力恢復,勞動部表示,因為員工留在辦公室,即使是處於待命狀態,雇主必須照常發放薪水,不得扣薪,事後也不得要求勞工補足停電時的上班時數。

此外,如果停電是事業單位內部設備未檢修而造成的故障、停電,就屬於雇主的經營風險,可歸責於雇主,仍應該照常給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