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亂物價 最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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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避免再發生「衛生紙之亂」等假訊息亂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十三)日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若以廣播、電視、網路散布不實訊息,意圖影響民生、工業必需品及價格,最重可判刑三年及三十萬罰金。全案須交黨團協商。
 司委會昨日審查刑法二五一條、三一三條修正草案,針對惡意囤積國民生活必需品以哄抬價格,及透過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或他人信用等修法補強,並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等備詢。
 陳明堂指出,商業行為於販賣某些民生用品時,相關假訊息造成民生困擾,例如有些囤積衛生紙或某種罐頭等,造成民眾不安,相關修法是為防止假訊息所衍生的問題。
 現行二五一條第三項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的物品」的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訊息,最重處二年徒刑及二十萬元罰金。
 昨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則把「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納入適用範圍。
 另也增訂條文,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等傳播工具散佈不實訊息,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品及「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判刑三年及罰金三十萬元。
 三一三條原規定,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最重處二年徒刑及一千元罰金,此次修法則將罰金提高為二十萬元以下,並新增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犯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