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陳仕景前年與胡姓友人發生衝突,遭酒瓶砸頭,四個月後怒氣未消,竟於酒後持刀朝胡男的胸口刺殺,隨後到按摩店呼呼大睡。一審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三日,陳男與胡男相約在平鎮區某薑母鴨店用餐,雙方酒後因故發生衝突,遭對方持酒瓶敲打頭部受傷。
同年十月十日凌晨一時許,陳男開車行經平鎮南豐路某小吃店時,看見胡男的車子停在路旁,隨即朝在店內的胡男辱罵,經友人勸阻才離開。
陳男返回住處後氣憤難平,把土撬、榔頭、圓鍬等物搬至車輛內,並隨身攜帶折疊刀及黑色甩棍,開車返回小吃店與胡男理論。雙方一言不合,陳男持刀猛刺胡男胸部倒地。陳男被拉開後,立即搭計程車離開,跑到按摩店睡覺。
警方獲報兩個小時內將陳男逮捕。陳男辯稱自己酒醉,已不記得做了什麼。
一審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十五年,經提起上訴後,高院指出,陳男多次刺擊被害人胸膛致死,手段兇殘,並非其主張的傷害致死,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