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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汽油燒死爸 醫學系女判1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醫學系畢業的劉姓女子,三年前與母親發生口角後,於凌晨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親逃生不及死亡,母親、胞弟則嗆傷、灼傷。
二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她改判十年、刑前監護二年,最高法院三十一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劉女(三十歲)平日與父母、胞弟同住在台南住家,準備醫師執照考試。民國一0八年五月十五日晚間,她與母親爭吵,氣得於次日凌晨三時許,開車到加油站購買十七公升汽油,回家潑灑客廳沙發睡墊後點火燃燒,隨即逃逸。
母親、胞弟發現大火後驚醒逃生,受到火勢、濃煙的灼傷與嗆傷,但父親逃跑不及、吸入過多濃煙倒地,不幸身亡。
一審台南地院指出,劉女購買汽油時知道要戴口罩遮掩自己,過程中與加油站員工的溝通無異狀,逃逸時因車輛問題曾求助警察,委請拖吊業者處理,難認毫無思考、判斷能力。
依醫院鑑定結果,劉女確實因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控制能力,但審酌劉女有放火動機,構成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刑十二年,並於刑前監護二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表示,考量她未能適時接受醫療體系協助,曾輕生獲救,案發時僅二十七歲、醫學系畢業,仍在準備醫師考試,有上進之心,也無其他前科,加以其母、弟均表達原諒,改判十年、刑前監護二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