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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摔死 旅行社有過失 判賠635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詹姓夫婦九年前參加冰島旅遊團,騎乘雪上摩托車不幸發生意外,造成夫死妻傷,家屬向旅行社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業者免賠,更一審認定業者有過失,改判應賠償六百三十五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一0二年,詹姓夫婦參加昂齊旅行社「北歐五國、深度旅遊團」,第六天在冰島進行雪上活動,兩人參加雪上摩托車活動。詹姓夫婦共乘雪上摩托車,騎在隊伍最後面,出發不久後,疑因操控不慎翻車,領隊發現兩人沒跟上折返察看,丈夫已被壓在車下送醫不治,妻子則受輕傷。

刑事上已判業者及領隊無罪確定。民事上更一審認為,旅行社應賠詹妻醫療費、慰撫金、團費損失、懲罰性賠償金,及兩女兒,共六百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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