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鄭姓電信業者向遠傳子公司購得新世紀資通的第二類電信系統服務,再與遠傳電信施姓女副理簽約,鄭男指示員工狂打網路電話到印度洋的小島,七年多來賺取逾億元的電信轉接費。檢調二十五日約談施女、鄭男等人,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二十六日清晨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諭令施女五十萬元交保,共犯鄭男一百萬元交保。
同案被告,檢方諭令蔡姓業者四十萬交保,羅姓路由器技術人員二十萬交保,提供帳戶的施女姊妹以十萬交保。
檢調指出,施女原任職遠傳國際電信營運處業務副理,遠傳旗下子公司的新世紀資通話務系統屬於第二類電信,即可節費的網路電話,若要撥打到國外其他國家,須透過國外的路由公司轉接。
鄭男所屬的在台兩間電信公司向新世紀購得話務系統後,即與施女簽約,約定只要撥打到國外特定區域的國際電話,就要透過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並支付轉接費用給鄭男的公司。
由於轉接費用比一般固網電話撥打的費用還要高,鄭男利用這個價差,以台灣兩家公司所購得的遠傳固網門號,透過電腦撥打的方式,狂打他在境外設立路由公司所轉接的國際區域、印度洋的小島迪亞哥加西亞島。
檢調發現,民國一0二年到一0九年間,鄭男大量密集利用遠傳固網,撥打海外電話到印度洋小島,遠傳則必須支付給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費,七年多來自遠傳賺取逾億元費用。
遠傳查覺異狀,發現鄭男利用台灣公司及境外路由公司大賺電信費,同時懷疑與鄭男簽約的施姓女副理,雙方疑有不當資金往來,因此向檢調報案。
承辦檢察官二十五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嫌搜索二十五個處所,並約談施女、鄭男及鄭男公司員工共九人,檢方複訊後陸續諭令五人交保候傳,四名證人予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