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籲請業者依貨物實際運輸方式正確申報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運輸方式為貨物進入或離開一國經濟領域所使用運輸工具之紀錄,正確申報運輸方式對政府規劃交通政策、評估貿易對環境影響等至關重要,籲請進、出口人及報關業者於報單申報時,確實依貨物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關務署說明,我國為海島型國家,貨物進、出國境運輸方式以海運及空運為主,海關參據聯合國貿易便捷及電子商業中心(UN/CEFACT)建議,於「關港貿作業代碼」以代碼第1碼「1」、「4」、「5」、「7」及「9」將運輸方式分為5類,包括1海運類(如12「海運貨櫃」)、4空運類(如42「空運快遞」)、5郵包類(如51「海運郵包」)、7固定運輸裝置類(如71「管線」)及9其他類(如99「其他運輸方式」),以下共分16個代碼。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當貨物進、出國境時請依上開代碼意義正確填報運輸方式,其中代碼99「其他運輸方式」供運輸方式無法明確歸類至前4類時填列,以貨物於課稅區、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區間移動為例(如進口報單第3、4碼為報單類別者),因其屬國內運輸,故運輸方式代碼應歸列於其他類,請業者配合正確申報。

海關為提升統計資料正確性,籲請業者正確申報運輸方式代碼,相關代碼意義可至關務署官網資訊匯流 > 線上查詢 > 代碼查詢 >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 > 四、運輸方式 Mode of Transport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