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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擬2階段修法
薛瑞元:銜接特殊條例 最快下會期送立法院審理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薛瑞元12日指出,針對「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明年6月將屆期,已啟動「傳染病防治法」修法銜接特別條例,擬分兩階段修法,盼在下個會期能送立法院審理。
「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明年6月30日屆滿。薛瑞元昨日出席2022台灣醫學週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時表示,已啟動「傳染病防治法」修法,以銜接特殊條例。
他指出,過去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疫經驗,集中收治比分散收治有效,因此在SARS後期設置專責醫院,把病人集中治療,但在這次COVID-19疫情期間卻遇到相當大困難。
COVID-19的傳播力比SARS強,每家醫院都不可避免會遇到COVID-19病患,若統統往專責醫院送,除專責醫院承受不了,不少專責醫院同時肩負地方急救責任,功能恐因此停擺,因此感染症醫療網規劃必須重新思考,這也是修法目的之一。
由於還未知明年疫情是否止步,薛瑞元表示,已啟動修法研修小組,由衛福部政務次長王必勝擔任召集人,讓傳染病防治法銜接特別條例,第一階段要讓可能包括疫苗、快篩等防疫物資採買在內於法有據。
薛瑞元說,指揮中心下共設置10個組,跨及各部會,各自把問題丟出來後正在整理分類,區分輕重緩急,馬上要處理的就會先快速把這些條文擬出。
至於第二階段則需處理確診者隔離、檢疫等措施。薛瑞元指出,COVID-19一開始所流行的最早在英國發現的Alpha變種病毒、最早在印度發現的Delta變異株等,致死率和致重症率都高,然而現在流行的Omicron變異病毒株則是傳播力強、致重症率低,面對不同疫情,採取對策也不同,法律上要有足夠授權才能做轉換。
修法草案2週內出爐 王必勝:指揮中心 年底前不會退場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明年6月屆滿的「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正著手進行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政務次長王必勝說,預計2週內擬定草案條文、年底前預告;至於外界關注是否修法完成,指揮中心將退場?王必勝表示,指揮中心退場時間應該會早於修法,但年底前還不會退場。
王必勝表示,第1階段主要針對特別條例將屆滿,不確定到時候疫情如何,所以要修法延續工作,例如疫苗、藥物等,目前法令沒有緊急特殊採購,法條要更完備,才能讓作業更順暢。
他強調,會有修法的必要是因現行很多規定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與特別條例,但特別條例明年6月30日就會屆期,且傳染病防治法不是專門為了COVID-19疫情,還有很多不同傳染病。
王必勝也舉例,以COVID-19為例,不同變異株在處理上有很大不同,未來可能還有其他傳染病,性質也可能不同,處理傳染病時包括匡列、隔離、疫調等相關處置,有時本質是一樣的,如何修法讓母法適用在各種傳染病上,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對於修法通過是否代表指揮中心正式退場時間?王必勝表示,他認為指揮中心退場也許更早一點,因為修法要到明年了,疫情發展很難講,不一定有直接關聯。
他提到,這波BA.5疫情的致死率只有0.1%,跟前一波BA.1、BA.2疫情約0.17%有很大差別,也更一步接近流感化,如果持續致死率降低、接近流感化、社區低度流行、工作可以常態化,指揮中心降級或解散就比較有機會,現在是比較朝這方向。
疫情流感化是一個關鍵,王必勝說,若流感化、社區個案少了,口罩等措施當然可以放鬆,指揮中心相對應存在的必要性就比較少;但以目前情況來看,年底前還沒有達到條件,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