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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毒品可以進入校園台東地檢署澄清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有民眾稱「五公克以下沒處罰,毒品可以進入校園」,台東地檢署二十六日特別澄清,這是錯誤且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民眾切勿任意轉傳,以免觸法,造成社會不安。
台東地檢署指出,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可分別處以三年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十萬元以下罰金。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未達二十公克或施用者,則依第十一條之一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緩,另須接受四至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因此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均需接受處罰,並無免罰的情形。
立法院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三讀通過,此次修法重點為重懲毒販,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刑度及罰金額度;加重販賣混合式毒品及對懷孕、未成年人販毒的刑度及擴大沒收、澈底剝奪毒販不法所得。
其中更擴大刑事處罰範圍,將第十一條原規定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始處以刑事罰的規定,修正為只要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即處以刑事罰則。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數量未滿純質淨重五公克者,仍需處以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