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林姓女子今年二月至四月間被丈夫發現,她與陳姓男子同進出一屋,且有十指緊扣、共同出遊的狀況,人夫認為林女外遇,向林女、陳男求償一百萬元,林女否認出軌,辯稱與陳男同屋是「切磋廚藝、共嘗美食」,法官不相信,但相信陳男不知林女已婚,僅判林女須賠償十二萬元,陳男不須負連帶責任,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已婚,但被丈夫指控在今年二月至四月間,與已婚的陳姓男子有不倫,二人十指緊扣、相互依偎,齊赴市場、登山、共騎一車,甚至同進一屋,林女丈夫認為二人有侵害配偶權的狀況,因此向二人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要林女與陳男賠償一百萬元。
但林女否認,辯稱雙方只是朋友,因對「廚藝有興趣」,才會邀請陳男同屋共享美食,牽手則是穿越馬路時,互相攙扶,屬於一般正常交友。陳男則辯稱,林女沒有告知其已婚或未婚身分,直到被林女丈夫提告,才知林女是已婚身分,雙方沒有曖昧情愫。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在今年二月至四月間的確與陳男有共乘機車、共食、牽手、共同進出房屋的事實,林女所謂「切磋廚藝」的辯詞不可採,但採信陳男不知道林女已婚身分,免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林女資力後,認為林女需賠十二萬元為合理,其餘金額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