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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中式炊蒸食品製造、販售業者查核結果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11日公布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結果,共計查核113家製造業者共229件產品,新北市1家業者被查獲儲放逾期原料「紅麴粉」遭罰款24萬元,另有7件產品之標示不合格,2家業者之產品責任保險不合規定,也都已依法裁處。
食藥署指出,這次共查核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113家,抽驗229件成品中,其中有7件不合格,包括1件麻糬檢出防腐劑超出使用限量、5件饅頭包子檢出甜味劑或防腐劑,1件食品微生物複抽驗不合格,累計裁罰16萬元;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累計裁罰6萬元。
本次裁罰金額最高者是新北市1家食品業者,被查獲效期到去年12月7日的「紅麴粉」原料,共計1.385公斤,已依法沒入銷毀,且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罰款24萬元。
另外,食藥署也查核42家中式炊蒸食品販賣業者,部分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訊、GHP及保存來源文件有缺失,經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其中1家販售業者查有食品標示不符之情事,地方政府已裁處罰款3萬元;而42家業所抽驗82件成品,則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可裁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款;食品添加物使用或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亦可裁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