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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監察院自甘東廠,先凍後廢有何不可?
隨著國會改革法案通過,是否廢除監察院又成為熱門話題。監察院長陳菊表態,支持修憲廢除監察院,但對藍營提出「先凍結再廢監察院」,卻認為是違反大法官六三二號解釋。孰是孰非?外界高度關注。
民進黨一向主張三權分立,二0二一年在中執會就通過黨版修憲案,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之後又有多名民進黨委員陸續提案,廢除監察院,可見在民進黨內,廢除監察院早就是高度的共識。然而,當國民黨立委提出先凍結再廢除監察院的主張,陳菊卻又嚴厲譴責。
依據釋字六三二號解釋,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應屬所有憲法機關職責,總統若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會破壞國家憲政制度完整性。照此一邏輯,廢除監察院就涉及違憲,那麼民進黨為何一再提出違憲的主張?甚至當下還有三十多位民進黨立委提案?如果說六三二號解釋只是針對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那麼藍營提出的先凍結再廢除監察院,既無關行使同意權,與民進黨立委提案又大同小異,這怎麼能算違憲?
就事論事,凍結監察院早有先例,陳水扁執政期間,監察院因人事案未通過,曾凍結三年半,對於民主運作並無太大影響,這固然不能說是常態,但至少證明一個怠忽職守的監察院,凍結或廢除其實沒有太大的區別。
令人痛心的是,以往許多人主張廢除監察院,是因為監察院往往不敢打老虎,只敢打蒼蠅;但如今大家對監察院憤怒反感,則是因為在民進黨執政下,監察院儼然已成為現代東廠,非但不糾彈官邪,整肅官箴,反而還變成當局的打手,不僅為政府不肖官員護航,還惡整不肯跟民進黨同流合汙的人。
舉例來說,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公然為酒店護航,協助變更酒店營業場所建築設計,八次接受業者免費性招待,明明證據確鑿,監察院卻不通過彈劾案。其他像是疫苗採購、快篩採購、護航高端疫苗、進口雞蛋等案,箇中疑雲重重,諸多官商勾結傳聞甚囂塵上,監察院院理當主動抓出貪官汙吏讓真相大白,但時至今日,請問監察院辦了哪一個大案?
另外,檢察官陳隆翔因為偵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指控國民黨前立委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於二0一九、二0二二年兩度遭民進黨控制的監察院彈劾,但懲戒法院至今仍判陳隆翔不受懲戒,原因當然是監察院彈劾的理由不成立;事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告,認為高涌誠涉嫌利用監委職權恐嚇檢察官。據羅智強指出,段宜康不滿偵查結果,透過監察院施壓,高涌誠則在調查過程中告訴陳隆翔,如果不想辦法解決,就是要逼他們彈劾。
這些事例在在顯示,在民進黨控制下的監察院,不僅沒有發揮其應有功能,而且儼然成為「打藍不打綠」的政治打手,其存廢當然有檢討的必要,在未修憲之前,「先凍再廢」未嘗不是值得思考的方向;也就是說,監察院若干為人肯定的業務,例如審計、財產申報、政治獻金申報等相關預算都照樣編列,其他預算則一律嚴格審查,這本來就是立法院職責,刪減預算也不違憲;更何況,針對「東廠化」的監察院,更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自然值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