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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密醫收3萬8動刀切眼袋害女客眼瞼外翻 判賠33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阮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當起密醫開個人工作室收費三萬八千元替喬姓女客做微整型,幫她切除眼袋、左右鼻咽,但喬女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還得再找醫美矯正除疤,喬女對阮女求償七十三萬多元;法院刑事庭依醫師法判阮七月、民事則判阮應給付喬三十三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阮女並沒有合法的醫師資格卻當起密醫,一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起透過自己經營的個人工作室,以三萬八千元價格替喬姓女子做切眉、眼袋切除及左右鼻咽割除等微整形手術,還使用醫師處方用藥麻醉,喬女術後不適報警提告。
法院刑事庭審酌,阮女無醫師資格卻替人手術,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同時也對民眾的健康有潛在危險,考量阮女最終坦承不諱,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她七月,緩刑三年。
喬女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阮女替她手術後,造成自己雙側下眼瞼外翻等傷害,自己再去就醫,又去找醫美診所接受雙側下眼瞼外翻矯正及瞼板縮短重定位手術,後續還有除疤費用,身心飽受折磨,連同醫療、醫美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向阮求償七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元。
民事庭查,阮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仍替喬女動刀微整,侵害對方身體,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認定喬女求償醫療、醫美及除疤費用都有依據,精神撫慰金以二十萬元適當,一共判阮應給付喬三十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