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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判刑遭停職 張啓楷質疑行政權凌駕司法權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汙,一審判刑七年四個月,立即遭到內政部停職處分。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三十日指出,此案除了許多人質疑不符合比例原則與政治辦案之嫌,內政部的停職處分,也有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虞。

張啓楷表示,近期在許多司法案件上,法官的判決跟一般民眾的認知有著很大的出入。以台南議長賄選案為例,監聽譯文明確指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曾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達邱莉莉當選議長目的,且根據監聽譯文推測涉案金額上億,但法官在判決卻採信這些內容是「閒聊」;反觀高虹安的涉貪金額僅是十一萬六千五百一十四元,讓人懷疑司法的犯罪事實是如何認定、以及司法判決的背後是否有政治力介入?

張啓楷說,依刑法三十六條,立委涉貪要被褫奪公權定讞才能解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市長是一審有罪就停職,但高虹安所涉是立委任內的助理費案,內政部卻以此來停止其新竹市長的職務,難道這沒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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