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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死刑」違憲 黃春棋陳憶隆可獲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在二十日死刑釋憲中做出重磅裁定,認定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三四八條第一項中有關「唯一死刑」的規定違憲,這一裁決將為等待槍決近二十四年的死囚黃春棋及陳憶隆帶來非常上訴機會。
憲法法庭在死刑釋憲的判決中指出,根據憲法保障的生命權,死刑作為唯一法定刑的做法過於嚴苛,且不符合罪責原則,雖然「唯一死刑」的規定目前已不再適用,但因該規定是在黃春棋與陳憶隆的定讞判決中被引用,因此仍需進行法規範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二十日的裁定為黃春棋及陳憶隆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法律途徑,他們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聲明,檢察總長將依職權為黃春棋及陳憶隆兩位死囚提出非常上訴,該案將隨即送至最高法院進行審查,屆時最高法院將做出撤銷或駁回的判決。
黃春棋及陳憶隆的案件源於民國八十四年發生的綁架勒贖案,黃、陳兩人被指控綁架一名建商,並在獲取贖金後謀殺了受害者,黃、陳兩人在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遭判處死刑,該判決經過多次上訴後最終定讞,但至今尚未執行,案件中另一名被告徐自強則於後續再審中被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