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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女學生 男師賠30萬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老師和班上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多次在對方家或帶回自家的農寮發生性行為,並於八卦山「車震」,還拍攝性愛影片,雙方交往二年多少女提分手,男師竟恐嚇「分手等於要我去死」揚言散布影片。女學生畏懼告訴父親報警,台中地方法院考量,男子賠對方三十萬元調解,減刑後依妨害性自主等五罪判他二年,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原本是少女的老師,二人一一0年三月十一日起展開師生戀交往,男子明知對方未滿十四歲,仍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

二人交往長達二年,後來少女主動提分手,未料男子竟恐嚇稱「你要這樣傷害我的話,我也會報復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於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會在分手前將照片跟影片傳出去。」等語。少女嚇到向家人求救整段戀情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男子東窗事發後,一度將存有和少女性愛影片的隨身碟丟棄,後來警方在男子偕同下找到,另也查扣他使用的電腦、手機。法院審酌,男子和少女自師生關係變成情侶,卻利用對方未成年、判斷力尚未健全和她性交還拍影片,但沒有違反女子意願,目的是供二人觀看沒有散布,手段平和,並非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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