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重判 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向合庫詐貸並掏空遠航三十二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判處他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中年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後續法院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七日裁定他須加裝電子腳鐐,並限制其住居、出境與接近機場、港口及海岸等地點,全案可抗告。

判決指出,張綱維以「自有資金」名義向台北地院聲稱將資金挹注遠航,實際上卻利用民間借款為遠航提供資金,讓公司背負高額利息及借款本金,造成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此外,張綱維在鄭晴文及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收入並隱匿遠航債務,導致法院誤判其經營狀況良好,最終裁定重整成功,讓張綱維因此詐得重整利益。

法院指出,張綱維還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實質上侵吞資金。此外,他甚至為了消除樺福集團對遠航的約三十億元債務,將集團名下的難以變現不動產出售給遠航,進一步惡化公司的財務狀況。最終,張綱維在一0八年十二月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造成社會大眾及滯留旅客的恐慌,並重創上千名員工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