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十二年前任職亞東醫院時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原判四月定讞,經聲請再審獲准後改無罪確定。黃男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十日開庭,他當庭請求被判有罪時易科罰金的一倍補償金、共二十四萬二千元。
黃慧夫庭後表示,國家應該思考,十多年的訴訟,對一名外科醫師的青春、折磨、名譽及家人所受折磨等,刑事補償法計算得出來的嗎?法院願意賠嗎?他不懂法律,但「法律的規定是錯誤的」。
黃的律師指出,請求刑事補償的金額是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計算,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的補償,請求已繳罰金的加倍金額,黃男繳納四個月徒刑的易科罰金十二萬一千元,因此只能請求加倍的二十四萬二千元。
律師認為,請求補償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黃並非渴望這筆錢,而是讓冤屈能獲得公理、正義的驗證證實,讓世人知道這是一件冤案,同時突顯應該檢討司法制度等。
黃慧夫十二年前為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後來自行轉院,右腿因缺血性壞死、截肢保命,黃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四月定讞。他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後,去年底改判無罪確定,成為國內首件醫療再審翻案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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