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柯交聲明 北院:未涉所犯案件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假帳案,今年九月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名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再經延押二個月獲准至今,隨著偵查步入尾聲,柯文哲日前提出聲請,要求解除禁止通信,將自己擬具的民眾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方法院經審酌後,二十日裁准柯文哲請求。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的辭職聲明並未涉及其所犯案件,屬於民眾黨內部的黨務事宜,因此不會影響偵查進程,也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風險。法院認為,柯文哲的辭職聲明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後,即生效且合法,並無違法之虞。

法院進一步指出,依照「台灣民眾黨黨章」相關規定,黨主席辭職程序並未明文要求具體的程序,只有在黨主席提出辭職意思表示後,即生效。因此,柯文哲提出的聲請,符合黨內規範,且無妨礙法院的禁止通信命令。

台北地院強調,該裁定僅限於柯文哲所提辭職聲明的部分,且不涉及其他通信內容,法院會依據檢察官或被告的聲請進行適當的強制處分決定。這一裁定也不會對目前的偵查進程產生影響。

柯文哲此番聲請解除禁見的行動,雖與其涉案的貪汙案件無直接關聯,但對於民眾黨內部的組織運作與未來發展仍可能帶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