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轟動一時的凌森義家暴殺人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二十六日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相關犯罪工具。全案得上訴。
高分院表示,被告凌森義與被害人廖女為同居男女,因懷疑被害人另結新歡,且與被害人有債務糾葛,因而預謀殺害。一0六年五月一日凌晨二時兩人相約見面後,凌森義將被害人載往汽車旅館,被害人飲用事先羼入大量鎮靜安眠藥物(已達致死濃度)的優酪乳後陷入昏睡,並以事先準備的塑膠垃圾袋套住被害人頭部,再以束帶綁緊垃圾袋封口及勒住頸部,使被害人因藥物中毒、窒息及腦部缺氧而死亡。
凌森義坦承殺人犯行,但否認預謀殺人,辯稱是在旅館內與被害人發生爭吵,一時失控才殺人。高分院法官審酌凌森義案發前數月起即預先將鎮靜安眠藥物留存,且於案發日與被害人見面前,在超商購買優酪乳供羼入藥物使用;並另準備束帶、垃圾袋等物帶往汽車旅館等,認定預謀殺害,被告的辯解不可採信。
原判決認定被告曾預先準備羼有農藥之膠囊一顆,進而於旅館內交予被害人服用,最高法院認尚有違誤,予以發回。高分院更一審雖撤銷原判決,但仍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主要是審酌被告因感情及金錢糾紛,即殺害被害人。預謀殺人且手段凶殘,所造成生命喪失的損害無從回復。犯後未見深刻反省、悔悟,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等一切情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