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重達
一位中年男性走入診間,想確認一下是否明天仍然能打球?他看起來沒有異常,走路也沒跛行,不能運動嗎?
大約2週前,他的左下腿被倒下的桌子直接打到,整個桌緣掃過下腿的前、外側,受傷處又腫又痛,皮膚有一片擦傷,還有些瘀血。傷口就在家附近診所處理,養了2週也都差不多好了,走路也不覺得痛了。當時照了X光,骨頭沒問題;可是,他自己用眼睛就可以看出下腿仍然腫,除被掃過的前、外側,還往內側腫,用手指壓皮膚就凹下去,得等一下才恢復原狀,表示皮膚下有積水。
理學檢查得知,夾在脛骨與腓骨間的前憩室仍然是腫的,有明顯的壓痛,在踝關節活動時壓痛變得更嚴重;足部沒有感覺異常,腳趾的血液循環仍屬正常。醫師認為這仍然可診斷為憩室症候群,因外力造成軟組織,尤其是肌肉傷害,腫脹的組織壓力被關在憩室內無處宣洩,壓迫在憩室內的神經、血管,導致下游出現感覺異常、循環障礙,肌肉也會壞死。嚴重、未早期診斷、處理的憩室症候群可致截肢或造成嚴重後遺症與障礙;急性期若憩室壓力太高,得緊急做筋膜切開釋出壓力,以保住肢體。
這病人已傷後2週,屬亞急性、輕度憩室壓力症候群,肌肉仍然腫,憩室內壓力仍偏高。若因自覺已無症狀而去運動就可能導致憩室內壓力上揚;若壓力超過閾值,可能發生上述的嚴重症狀與後果。
醫師花了些時間跟病人說明,肌肉傷害需6~8週才會完全修復,在未來至少1個月多忍耐,可在治療師指導、監督下開始漸進式復健,等時間到才恢復運動。運動也得是漸漸增加強度,不是一下子就全力拚命的!
(作者現為台南奇美醫學中心骨科顧問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