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Under Lover違約 須賠62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團體Under Lover的成員胡睿兒、楊琳,四年前終止與唱片公司合約,遭東聲唱片公司提告請求違約金及影片分潤。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胡、楊並未違約,但須分別賠償六十二萬餘元的YouTube相關分潤。本案仍可上訴。
 胡睿兒與「蛇姬」林采緹婚後育有一子,今年已離婚。胡男被控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消費後,性侵一名泥醉女子,遭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二年定讞,他已於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入監。
 東聲唱片主張,與胡睿兒、楊琳於一0四年八月三日簽訂演藝合約,為兩人安排演藝活動,直至一一一年八月二日止;雙方並並簽訂音樂著作授權合約書,期間兩人發行的音樂著作由東聲專屬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