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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法定會議不開,行政院侈言依法行政?
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爆出行政院治安會報已超過一年沒有開會,昨天國民黨更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有高達十個法定會議未依規定定期舉行;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此的回應是,防疫期間不必開的會議,就不要進行。乍看之下,蘇貞昌的回應似乎頗有道理,但問題在於,沒有召開法定會議就是違反法規規定;停開這些會議,也令人擔心行政院能否遵循依法行政原則。
根據國民黨整理出的資料,行政院未依法定期舉行的會議,包括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食品安全會報、治安會報、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毒品防制會報、廉政委員會、科技會報、性別平等會、文化會報、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另外,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修正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由行政院長任召集人,但迄今尚未設立,更遑論召開會議。
這些會議,有些攸關國家長遠發展,有些與民眾健康、安全或自身權益息息相關,若非有其重要性,政府也沒有必要以法規規定要求定期召開會議。即以食安會報而言,根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設置要點》,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相關民間機構與消費者團體代表,「本會報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蔡總統曾說過「政府可以努力,透過制度的設計,充分運用科技,提高治理的效率,來控制食安的危害」,豈料食安會報這樣的「制度設計」卻被行政院視若無物。
再以治安會報為例,根據《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治安會報也是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內政部長兼任執行長,「本會報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根據國民黨取得之資料,行政院上一次召開治安會報是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今已超過一年沒有開會;或許是因為「年代久遠」,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立法院被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問到「治安會報的執行長是誰?」的問題時竟然一時語塞,此亦凸顯蘇內閣並未對治安會報投以必要的重視。
行政院雖然表示,今年以來蘇揆已針對治安議題召開十四次會議,包括七次院會、七次專案會議,但問題在於,根據《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規定,治安會報還是應定期召開;倘若其他會議可以取代治安會報,行政院何不修改規定取消定期召開?
再者,蘇揆表示,停開這些會議是他做的決定,「在防疫期間不必開的會議,不必要的聚集,就不要進行」;但問題在於,這些會議有些早在疫情爆發之前即已未按規定召開,停開與防疫何干?而且,行政院院會的出席人員包括行政院院長、副院長、九位政務委員、二十八位部會首長,列席人員包括行政院秘書長、六都直轄市長等十三人,出列席人數與治安會報不相上下,甚至還多於治安會報;倘若依照蘇揆的邏輯,是否行政院院會也可以停開?
更何況避免「不必要的聚集」,也可以舉行視訊會議。去年八月二十四日颱風來襲,蘇揆就因在視訊會議中發現澎湖縣長賴峰偉不在應變中心而「變臉」,莫非蘇揆忘了可以開視訊會議?
持平而論,行政院訂定「要點」規定召開這些會議,但行政院卻不遵守自己所訂定的規定,又有何立場要求地方政府遵守行政院的規定?